The female, not the male, determines all the conditions of the animal family. Where the female can derive no benefit from association with the male, no such association takes place. — Robert Briffault, The Mothers, Vol. I, p. 191
Robert Briffault 生於1876年,在年輕時是一位外科醫師,後來踏入了社會人類學的研究,在晚年也寫過小說。他最著名的貢獻即是標題的Briffault’s Law。簡單翻譯如下:
“在動物的社群裡,雌性具有決定權(尤其是交配),而非雄性。當與雄性的關係不具利益時,雌性不會與雄性有任何來往。”
雄性與雌性間不同的繁衍策略:雄性因為交配的代價低,可以也更傾向於與眾多的雌性交配,而雌性必須負擔懷孕與養育的責任,因此傾向小心選擇可以帶來最多利益(優秀健康的基因、食物、安全等)的交配對象,造成雄性間必須互相競爭以取得交配權。而雄性在能多次交配的前提下,為了最大化自己的子代數量會大量與所有可能的雌性交配,對配偶的條件要求幾乎不存在。相對的雌性在擇偶上有很高的標準。
這不代表在動物社會裡全都是女性當權,事實上時常相反,但Briffault’s Law 仍主宰眾多雌性動物的行為。
舉例來說,在賽倫蓋蒂草原上的獅群是種所皆知以雄獅為中心的社會,獅群之中的Alpha male擁有交配權、優先享用食物的權力等。雄獅在享有這些特權時負起的責任就是保衛地盤,大多時候無所事事的雄獅在挑戰者出現時常須賭上性命,因為他若是輸了這場保衛地盤與自己地位的搏鬥,就等於輸了自己Alpha male的地位,而Briffault’s Law 的殘酷就在於此。沒有母獅會提供食物給敗下陣的Alpha,沒有母獅會想接近、或是跟隨這保衛師群多年的落敗者,因為他已經無法提供任何利益。被逐出家園的雄獅必須尋找下一個獅群、搶奪地盤,但通常在負傷之下無法存活至吃到戰敗後的下一餐。
因為他已經沒有價值了。
從Briffault’s Law中我們可以延伸出三個要點:
- 雄性在過去所提供的任何資源或利益無法確保其與雌性的關係
- 雄性以現有資源或利益交換雌性未來任何承諾的約定在資源、利益轉移後一概是無效的
- 承諾在未來提供的任何利益與資源對雌性的吸引力(影響力)有限,通常與實現時間的長遠成反比而與該雄性的可信度成正比
這在對了解人類女性行為上有很大的助益。在人類社會中男性競爭以博得女性的青睞,在現代生活中是以金錢、社會地位、才藝、外貌也就是優秀健康的基因。在現實中是如此,在網路交友中更是如此,想像在Tinder上的一位條件中等的女性比起條件中等的你得到的Match是多少倍,她們可以坐下來慢慢挑選最吸引她們的前十名。
任何與你有任何形式的正向關係的女性,根據Briffault’s Law,都是想從你身上得到什麼(除了你的母親),或是看到未來可以從你身上得到什麼,無論那是金錢、社會地位、你能提供的經驗、或你是工具人等等。所謂的正向關係是指她出於自願與你成為朋友、知己、FWB、男女朋友及婚姻等。當然人類社會上社交關係的複雜度遠勝於任何動物,很多時候這不是決定性的關鍵,而更多時候你提供的利益可能不是那麼顯而易見,像是你的正妹知己可能是對你那是籃球隊隊長的哥哥有興趣。
這不只是在女性身上出現,在特定情境中男性也常因循此邏輯,例如工作相關的晚宴上你會特別花心思去認識對升遷有幫助的主管。這不是要提倡利益至上甚至剝削異性或是其他人,事實上我認為一段關係的最高境界在與互相給予、共同成長,這也是我學習與自我成長到最後寄望達成的目標。然而我們常常失焦的關鍵性不同在於忠誠、榮譽、飲水思源與責任感等是陽剛(masculine)的美德,是在社會價值觀下投射在男性身上的價值。我們相信這些價值,也將這些概念投射到女性身上,卻忘記實際上擁有、重視這些價值的女性佔極少數。當我們相信而付出、期待承諾或回報時就落入了Briffault’s Law的陷阱。這些價值不是任何人天生就有的,後天社會、家庭、社會教導男性要重視這些價值,不論是精心安排或是機緣巧合下促成對女性有利的社會環境。女性也許也在成長過程中耳濡目染的接收了這些價值,但普遍來說他們最大的利害關係不是這些價值,而是她以及她的血親尤其是子女的利益。生物的本能讓我們會去確保自身基因的傳承,她的子女固然,但也包含其他共享她部分基因的親人(詳見Hamilton’s rule),而你從來就不在那範圍裡。
我遇過除了我的母親之外為了我付出、犧牲的女性,但我因而失去了對她的吸引力。我的角色從可靠、風趣、有魅力的男友,變成脆弱、無助的小孩。她會照顧你,但她不會愛你,不會對你有熱情。我也遇過有榮譽感、責任感的女性夥伴,我尊敬她們,但同時我謹記著Briffault’s Law,而不對所有我人生中的女性抱有這種期待。
這告訴我們什麼?我只想要你在讀完這篇文章後記得一件事,如果我們知道她是為了不論是何種形式的利益而與你來往的,那就想清楚,確定你願意持續的(或是在未來的某一刻)付出她在你身上尋求的價值,而與她的關係為你帶來的助益是超越其代價的。記得你過去所提供的任何服務、金錢、時間,都不再她的考量內,當你或不願意再扮演提供者的角色,那這段關係也會終止。不要再有那種天真的錯覺。
早已看過了這一篇文章,
偶爾重新再拜讀一遍
只能說獲益良多
讚讚
謝謝你,最近工作有點忙,不過應該很快會有新文章。
讚讚